來源:新華網

  廠家不能隨便自封“日照綠茶”
  什麼樣的綠茶才能自稱“日照綠茶”?今天,筆者從日照市茶葉局了解到,日照綠茶有了自己的證明商標,廠家都不能再隨便稱其茶葉產品為“日照綠茶”,未經同意不能擅自在茶葉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與“日照綠茶”證明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。

  據了解,“日照綠茶”是經中國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註冊的證明商標,用於證明“日照綠茶”的特定品質。若想使用該證明商標的綠茶生產廠家,其產品必須具有以下條件:產品生產地域應在日照市兩城鎮駐地以南,巨峰鎮幽爾崮以北,黃墩鎮浮棚山以東,秦樓街道雙廟以西,分佈在日照市15個鎮、街道;產品品質特徵外形秀美,香氣高爽持久,湯色黃綠明亮,滋味濃厚,葉底肥嫩,耐沖泡;水分浸出物點44.8%,茶多酚點27.2%,氨基酸點2.4%,咖啡鹼點4.7%,水分點6.6%;在加工製造過程中,鮮葉原料在加工前進行了適當攤涼,殺青過程中遵循“高溫殺青,先高後低”、“抖悶結合,多抖少悶”和“嫩葉老殺,老葉嫩殺”的原則,做形過程中遵循“溫度先高後低”、“用力由輕到中,再由重到輕”和“嫩葉輕,老葉重”的原則,乾燥過程遵循“溫度先高後低再稍高”和“葉量先少後多”的原則。

  申請使用“日照綠茶”證明商標的經營者,應向日照市東港區茶葉技術協會遞交《證明商標使用申請書》,茶葉協會收到申請書後,將派人對申請人的產品產地進行實地考察,並對產品進行檢測,符合使用條件的,簽訂《證明商標使用許可合同》後,申請人方可使用該“日照綠茶”證明商標。而商標使用者要維護“日照綠茶”的特有品質、品質和市場聲譽,保證產品品質穩定,並接受茶葉協會對產品品質的不定期檢測和商標使用的監督。

  據悉,目前日照市獲得“日照綠茶”證明商標使用權的廠家已有100余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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